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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领袖联盟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1-06    中国品牌领袖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品牌频道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品牌全球宣言组委会主管,立足中国,面向世界,是宣传中国品牌、提升中国企业形象、推进中国社会事业与世界一体化、传递中国民生民情、塑造中国企业公民形象的重要阵地和主要媒体。

第二条 中国品牌领袖联盟为充分发挥中国经济对外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中国品牌领袖联盟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各单位在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委员会同意,决定成立中国品牌领袖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是关注中国经济全面发展、关心中国品牌领袖联盟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咨询研究服务机构。其宗旨是: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意识的提高。其工作目标是:以杂志为媒体,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以经济为纽带,开拓广泛合作的渠道;以发展为目的,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企业、事业、机关及社团单位,关心中国品牌发展发展,承认本章程,经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可成为理事会副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并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五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单位8个、常务理事单位25个、理事单位50个。名誉理事长由长期关心和支持中国品牌发展发展的领导担任,名誉理事长由中国品牌发展领域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爱心人士担任。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订理事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

2、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交流、考察活动;

3、免费享有中国品牌领袖联盟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4、优先享有《中国品牌》频道提供的新闻宣传报道服务;

5、免费在《中国品牌》频道上发布新闻和一定数量的广告;

6、免费享有中国品牌其它活动提供的形象宣传服务;

7、为理事单位的招商引资、产品及市场开发提供的多项相关服务;

8、理事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义务

1、关心和支持中国品牌领袖联盟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爱心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2、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各项交流、研讨及援助活动;

3、按时交纳年度理事会综合会费。

第八条 中国品牌领袖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题论坛,并同时召开理事会年会。

第九条 主题论坛是理事会成员对中国品牌发展发展发表真知灼见、贡献聪明才智、展现各自贡献的平台。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品牌》频道呈送国家有关领导及决策部门。

第十条 论坛将每年确定一个论坛主题,供理事单位展开研讨;也可根据理事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援助及相关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